不想遇到的狀況還是發生了

前情提要
這幾天看到有攜帶含有當初我提供給防檢署桃園機場檢疫組勢利樣態內的泡麵,被檢疫人員要求把肉挑出來
megapx
不知道該怎說才好,當初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秉持求證精神才去信給防檢署詢問相關問題,防檢署給的回覆是可以攜入,但實際情況又跟防檢署給的回覆不符。公部門說一套做一套的個性,這不該是一個法治國會發生的事情吧 底下我提供當初給防檢署去信的全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桃園機場檢疫站 您好: COVID-19疫情降級至今,國人赴海外旅遊熱潮未減,其中又以日本最為大宗。惟日本地區非屬非洲豬瘟疫區,旅客返台物品毋須逐一查驗,網路上常有國人針對攜帶泡麵返台一事提出疑義,卻未有一致的認定標準,各種類型泡麵皆有網友表示成功輸台、檢疫人員表示可攜帶等案例,附件為日本常見泡麵樣態表,下就貴署所揭之公開資訊,系爭如下: 一、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所揭之規定: 按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官網
常見問答「旅客可以攜帶真空包裝肉製品或含肉的速食麵(泡麵)入境嗎?」內容略以,旅客攜帶含肉速食麵入境時,依本關電詢防檢局意見,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其含肉調理包如係經高溫滅菌之軟式罐頭者,無須申報動物檢疫;相關軟式罐頭之認定,請逕洽防檢局。 樣態3、4泡麵(請參閱附件,下同)按前揭關務署臺北關提供之資訊,明顯非屬「經高溫滅菌之軟式罐頭」,卻有多位網友分享經詢問檢疫人員確定是可攜入非檢疫項目之食品,明顯與關務署臺北關所揭規定不符。 二、貴署LINE官方帳號所揭之規定: 按貴署官方LINE帳號所回應之內容(如附圖一)明文「室溫保存之肉類乾燥粉狀物為免施檢疫,但因為泡麵裡面含肉的樣態很多,不易判斷,建議不要任意輸入」。 樣態3、4泡麵之肉塊形式明顯非「肉類乾燥粉狀物」,按貴署於LINE官方帳號所揭示之規定,一般大眾認知「肉類乾燥粉狀物」係指「以肉類製成,經加工製造已成為粉狀物之乾燥調理包」,惟據網友分享之經驗,樣態3、4泡麵經詢問機場檢疫人員,確定為可攜入、免檢疫之泡麵,明顯亦不符貴署LINE官方帳號所旨免施檢疫項目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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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貴署「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所揭之規定: 按貴署公布之「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如附圖二),「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第10點明定「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 所謂「速食麵(或泡麵)」屬免檢疫項目,係單指麵體本身為非檢疫項目或任何形式、樣態之泡麵皆屬免檢疫項目?一般民眾對「泡麵」的認知及定義,係指整碗(包),而非泡麵麵體本身。 若係指麵體本身為非檢疫項目,一般民眾確實難以透過規定中的文字,明確掌握了解防檢局對於「泡麵」之定義。反之,若為「任何形式、樣態」之泡麵皆屬免檢疫項目,又為何防檢署官方帳號須述明「泡麵裡面含肉的樣態很多,不易判斷,建議不要任意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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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上所述,貴署對於泡麵得否攜帶回台乙事,並無客觀、可一致認定的基準,貴署所公開之資訊認定標準也不完全一致,一般民眾亦確實無法明確分辨規範內的定義。請貴署應本於明確性原則,提供客觀、一致的認定標準,明確告知附件內各種樣態之泡麵是否得攜入回台,使民眾明確掌握了解,避免誤觸法規。
megapx
我會再去信防檢署詢問一下相關狀況,只希望公部門不要再玩文字遊戲,能好好正視這些標準認定不一的問題。一方面能讓民眾更加確實了解非洲豬瘟相關防疫措施,另一方面能讓人民願意再次相信政府,共同嚴守防疫陣線。
愛心
驚訝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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