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的過程中被恐嚇

總而言之,今天是第二次調解,過程中資方拿出手機對我們拍照,說拍個照要來好好認識一下,嗆我們的代理人是混哪邊的,並且在過程中對調解人說,他剛剛有找他們的組長聊過(言下之意就是有靠山) 調解人要求刪除照片,我開口請求調解人為我們檢查照片是否真的刪除,資方開始操國罵,並且罵我X癡等等不堪的字眼。 並且以公司破產沒錢作為理由,不支付薪資以及獎金,和高薪低報的部分,且承認寧可把錢拿來告我們也不願意付錢。 也不願意提供該有的相關資料,例如:打卡表、薪資明細、工作獎金明細等等,只帶要告我們的資料。 再次特別告誡,有在找SPA相關行業,記得打探一下是哪家這麼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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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留職停薪, 公司有權拒絕 工作上當空氣,不理會,並且態度惡劣 , 這個不好處理 當然像 B17 說的, 看看有沒有違法其他勞基法項目, 這樣就比較有籌碼 B17 離職不是盡到告知義務就好嗎?!不需要批准 當然要遵守預告期的天數 自己寫離職單,也告知自己要離職!這樣可以算"非自願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