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的過程中被恐嚇

總而言之,今天是第二次調解,過程中資方拿出手機對我們拍照,說拍個照要來好好認識一下,嗆我們的代理人是混哪邊的,並且在過程中對調解人說,他剛剛有找他們的組長聊過(言下之意就是有靠山) 調解人要求刪除照片,我開口請求調解人為我們檢查照片是否真的刪除,資方開始操國罵,並且罵我X癡等等不堪的字眼。 並且以公司破產沒錢作為理由,不支付薪資以及獎金,和高薪低報的部分,且承認寧可把錢拿來告我們也不願意付錢。 也不願意提供該有的相關資料,例如:打卡表、薪資明細、工作獎金明細等等,只帶要告我們的資料。 再次特別告誡,有在找SPA相關行業,記得打探一下是哪家這麼惡劣。
留言
1.高薪低報 如果是指勞退,那已經違反勞工法令,且也造成你權益受損,自然可以用勞基法14條做主張 2.加班費 這部分你要有證據,證明你是有加班的,因為對方是拿公司規章出來 最後跟你做提醒,若有下次調解,對方再不把你薪資明細給你,你可以當場要求協調員做開罰(勞基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