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櫃台

在一間汽車旅館的櫃檯上班 我是固定上早班 他們這間汽車旅館的招人 是寫月休8天,免加班、輪休 去面試的時候也說月休八天 只能休一天的禮拜日 如果沒有休到8天 一天的薪水是加1150 他們有說試用期沒薪水因為我有人力在教你 你也沒幫公司做什麼事所以不給薪 (一開始聽到也覺得很不合理) 我是夜校生,但有休禮拜二早上的課(因為英文被當) 結果做了兩天跟我說,我之後固定休禮拜二跟一天的假日 其他都不能休,我就問說不是休八天嗎 他們就說因為人力不足 因為你要固定休禮拜二,還有原本的一天禮拜天 所以通融你讓你休五天,但一般是不行的 他們也都是全部休4天 年輕人多賺一點麻 如果你不能接受那你就不要做了 我整個傻眼,在第二天才跟我講 如果我不做我前面做的兩天不就做白工 但他們一開始也有說試用期不給薪 我該怎麼辦 真的拿不到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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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訝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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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打卡紀錄可至勞工局檢舉 只要出勤都可要到薪資唷
B1 有打卡,但一開始也有說拿不到 這樣還能檢舉嗎
看你要不要去檢舉吧,就算只工作一天也是可以拿到薪水,不管是不是試用期。
B3 想問一下,檢舉會不會害到自己 留什麼紀錄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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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B4 看你的雇主地方勢力大不大,人脈廣不廣(有沒有認識的議員之類的),想查一定查得出來。
B6 我只知道老闆在中華電信做很久,好像做到店長還是主管之類的
B7 我只能說個資保護法就是個屁!我是覺得你只做兩天而已,可以當做認賠,趕快離開才是重點。
現在沒有試用期這種說法喔! 是可以檢舉的. 不過要是我,我會就算了. 與其花時間跟顧主週旋, 不如快點去找新工作, 把這當經驗, 如果面試的時候有事情覺得不合理, 就不要去了. 雖然工作不好找, 但也不要被壓榨. 如果去工作待了半天就覺得不適合, 就可以快點走人了, 不用當義工了.
B8 兩天也有1000多 認賠心好痛 原本想說做過一個月在走人,被罵是被罵 但起碼有錢
B9 檢舉要花很久的時間嗎
檢舉下去囉
沒檢舉過,我不知道. 就我自己的個性 不檢舉還有一個原因, 因為去檢舉會影響我自己的心情, 檢舉了,就代表這件事要一直掛在心頭上, 要一直關心這件事, 縱使錢拿得回來,還要去面對那個討厭的雇主. 搞得自己要為這件事不爽很久. 這種精神成本,我覺得這樣太划不來了.
B13 那我現在要離職要打電話去告知他們嗎
看你要不要當面講
B15 當面講,我不就要在跑一趟 我7點上班的,7點在打電話給他們應該不為過吧
檢舉又不是犯罪為什麼會害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