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櫃台

在一間汽車旅館的櫃檯上班 我是固定上早班 他們這間汽車旅館的招人 是寫月休8天,免加班、輪休 去面試的時候也說月休八天 只能休一天的禮拜日 如果沒有休到8天 一天的薪水是加1150 他們有說試用期沒薪水因為我有人力在教你 你也沒幫公司做什麼事所以不給薪 (一開始聽到也覺得很不合理) 我是夜校生,但有休禮拜二早上的課(因為英文被當) 結果做了兩天跟我說,我之後固定休禮拜二跟一天的假日 其他都不能休,我就問說不是休八天嗎 他們就說因為人力不足 因為你要固定休禮拜二,還有原本的一天禮拜天 所以通融你讓你休五天,但一般是不行的 他們也都是全部休4天 年輕人多賺一點麻 如果你不能接受那你就不要做了 我整個傻眼,在第二天才跟我講 如果我不做我前面做的兩天不就做白工 但他們一開始也有說試用期不給薪 我該怎麼辦 真的拿不到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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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檢舉過,我不知道. 就我自己的個性 不檢舉還有一個原因, 因為去檢舉會影響我自己的心情, 檢舉了,就代表這件事要一直掛在心頭上, 要一直關心這件事, 縱使錢拿得回來,還要去面對那個討厭的雇主. 搞得自己要為這件事不爽很久. 這種精神成本,我覺得這樣太划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