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男友在一間公司上班 有一天 老闆突然說
人太多了 沒辦法在雇用我男友 叫他做到這個月底
然後這理由讓人無法接受 他非常不爽
他就去檢舉老闆..
然後事後老闆發現是他去檢舉 把跟我男友較好的同事
與我 當下一同解僱 (我也是傻眼
然後我在那做了快3年 老闆口頭說
只願意給我1萬元遣繕費... 說一塊都不會在多給
然後我說我要繼續做 老闆回我說:「啊你不能怪我啊 這件事是你們搞出來的 為什麼要去檢舉」我當下說 不是我 為什麼要牽連我 就因為我們是情侶?
然後老闆後來與另外同事 有些紛爭 導致情緒不穩定
老闆娘先請我們回崗位工作 然後過沒多久 就告知我說
你就做到今天 我沒任何表態 我覺得不甘我的事
然後還來找我罵了好久好久 都不用工作一樣-.-
後來我就沒去上班了 畢竟他們都叫我不要去了
後來我就去勞工局詢問 遣繕費跟預告期間的算法
把金額跟算法傳給老闆 他們卻說我敲詐他們..
然後過幾天後 好像是發現賠償金額太高
卻改口說 他們沒有開除我 是我都不去上班
說我要是在不去上班 要依曠職開除我 還要賠償他們的營業額損失(我當下真是傻眼 怎麼會有這種人
後來我就去申請勞工調解 因資遣費 預告工資
時薪不足 沒保勞健保 跟退休金提撥6%
國定假日與加班費都沒有..
再過幾天就要調解了
大家有沒有意見可以推薦我 怎麼對付這樣的老闆們?
(目前老闆要以他沒有開除我 是我曠職..)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