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young家教

去年透過朋友介紹,我去young家教應徵,上網查評價,發現他們惡名昭彰,當時缺錢顧不了那麼多 一開始叫我先匯個1200+300到他們戶頭,匯完才能試教。試教半小時不收錢是家長口頭告知我,工作人員沒告知我==。試教完了二日回報,這點我覺得超怪。 前前後後試教了好幾個,最後有個國中理化的案件試教完,家長想雇用我,但待遇是250-300/小時,所有的教材要我給,成績的部分也要我負責,聽完後我覺得她想坑人,我打給工作人員說她給的不太合理,比他們網頁參考價還低,沒想到工作人員要我自己跟家長協調(請問你們收1500是在收什麼意思? 然後我再找其他case要試教時,工作人員叫我要再匯1200,理由是理化那個case算有接成是我不要,當時有經濟壓力下,我又當肥羊匯了一次。 不誇張,他們網頁上的case更新超慢(一個禮拜有兩三篇新的就不錯了,且很多都離家超遠)上面很多case的家長要請不請的,聯絡不到家長的也很多。 最讓我生氣的是遇到任何狀況,工作人員的態度永遠都是要你親自去洽談家長(給你那麼多錢要幹嘛啊!!! 這個暑假想要再接,打過去問,又要我匯錢過去才能試教,這一年的時間我總算看清他們了 前陣子在學校看到他們貼傳單,在這奉勸各位千萬別入坑,你想賺家長的錢,young家教更想賺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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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家教仲介變相斂財 違法剝削 政府視而不見 丁守中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發稿日期:96年5月16日 多所大學學生近日向立法委員丁守中陳情,會員人數數千人的「Young家教中心」以不當方式經營,讓許多想找家教的學生在繳了1,200元的家教仲介CASE費之後,不僅不保證找到家教,許多人繳了費連試教機會都沒有,學生權益毫無保障,引起許多會員學生不滿。 由於多所學校的BBS站都可看到學生控訴這家會員制家教社的惡劣行徑,且早在87年就曾遭到舉發,丁守中今(16)日特別陪同部分受害學生召開「不肖家教仲介變相斂財、違法剝削、政府視而不見」記者會,邀集消保會、勞委會、國稅局官員列席,要求政府正視此一問題,確保廣大家教學生權益。 丁守中指出,目前「Young家教中心」在台北、台中、高雄設有3個營業處,除高雄提供通訊服務外,台北的營業地點位於忠孝西路一段72號8樓之10,於民國87年8月15日登記為「翰庭資訊社」,營業項目為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與資訊軟體零售業,已於94年申請停業、95年6月經台北市建設局商業管理科核准停業,但目前卻仍有營業事實;台中的營業地點,民國87年2月13日登記為「長青資訊社」,目前營業項目為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訊軟體零售業、留遊學服務業、人力派遣業與管理顧問業;兩資訊社負責人為同一人,而登記之營業項目看不出有與家教仲介有任何關連。 陳情學生表示,Young家教中心的經營方式為先繳交300元會員費,上網看中一個中意的家教CASE要再交1,200元,才能獲得家長的聯絡電話,但需自行與家長安排試教時間,且常常撥打聯絡電話卻找不到家長,如果幸運和家長聯繫上,卻是得到「已找到家教了」、「已排很多人試教了」、甚至被家長責怪「才找一個家教,這麼多人來,煩不煩啊」、「找家教是好幾個月前的事了」學生往往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要求退費,家教社卻是百般刁難。 丁守中表示,業者雖採會員制方式,且與入會學生簽訂契約,如會員未接成任何家教CASE而終止契約,原家教仲介CASE費七日內退700元,八日至四個月退400元,四個月至六個月退300元;但這種只有限制學生權益,而對業者毫無應盡義務規範的契約內容,相當不合理,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定型化契約中的平等互惠原則,消保會應嚴加處理。 丁守中認為,目前經濟部商業司並無「家教仲介業」的營業項目,業者以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人力派遣業登記,大鑽法律漏洞,顯然政府跟不上時代腳步與學生需求。若將家教仲介業認定為「就業服務業」,業者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之規定,勞委會應依法裁罰。 丁守中指出,一間已申請停業的行號,仍在原地點經營原業務,明顯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相關規定,商管單位並未落實查核,稅捐單位亦未確實掌握實際情況,才使業者有逃漏稅之機。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違法家教中心,政府卻視而不見,讓數千名學生無辜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