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請益

目前在運動用品店工作快一個月,因為是試用期的關係,第一個月是1300元/天,月休十天 禮拜一到禮拜四是上10小時10分鐘,五六日是上11小時10分鐘,一天共休息一小時 這樣有加班費的問題嗎?正常來說超過8小時的時間會算加班費對吧?但是因為我們月休是10天所以不知道這樣沒加班費是正常的嗎? 有問過主管但他說超過平常上班時間一小時才有加班費😥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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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了解,我這個月時數是192,所以就是192*160=30720再另外加加班費? 但是當初有簽名同意試用期(但薪資算一天1300沒有在上面註明)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