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職薪水這樣是違法的嗎?

不好意思我表達的不清楚,試用期只有做工讀 時薪是120 現在做正職員工了 當初主管是說試用期結束時薪會算我160 沒有說是工讀還是其他的我以為就是算我時薪的薪水 現在看來就是只有算我最低薪資而已 而且不到160…然後是每個月休息五天 一天工作9小時這樣 ………………分隔線………………………~ 最近在飲料店工作好不容易撐過試用期的時薪120轉成正職的160了但是主管跟我說每個月只有休五天假三天加班費只有八百每天工作九小時薪水只有最低薪資24000左右這樣子是違法的嗎?拜託知道的人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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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工讀試用期 時薪120 ➡️ 公司不可以有試用期 時薪也不可以低於160 工讀試用期完一樣是工讀) 原來是這樣啊我完全不知道…謝謝解答! 九小時沒有休息時間午餐時間是輪流吃時間都不長不到半小時 休息時間就是沒有客人的時候吧🤣而且都不能坐著要一直站在櫃檯前以免客人來時沒人點pos…所以從頭到尾都是不合理的對嗎?那這種程度可以檢舉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