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基本工資調漲 卻被變相降薪

今年的基本工資從24000調高至25250 共調高1250 相信板上的大家都很清楚 不過今天看到一月薪資時真的傻眼 調整前的薪資:24000+1000全勤+1660績效=26660 調整後薪資:25250+1000全勤+80績效=26330 直接把我的績效獎金搬到底薪去還多扣?? 多扣的要星期六加班才有補回來 雖然這樣調整薪資沒違反勞基法 但這樣也算是未經員工同意擅自扣薪了吧 只是違反勞基法的另一項而已 再加上勞動契約上寫24000+1000全勤+1600績效獎金 如果資方給的固定績效少於勞動契約上寫的 資方484就違反契約了 至於違反勞動契約會怎樣 不想管了最近要好好寫履歷找下份工作去了
愛心
驚訝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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