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 學法律先學會做人

前情提要
這篇寫得好!!! 許院長都有對學子耳提面命, 但還是會有如下台大法律畢業的現任法官, 狂妄自大, 進入司法界之後,因權力上身,忘了前輩許院長的教誨: 郭嘉法官。 台北地院有人叫「郭嘉」? - Dcard
這位法官,是誰教的? 其做官事蹟, 有做到許院長敦敦教誨, 所講的話嗎? 學做人,學關心人,再學法律。否則學出來的法律是零分。 我救一個算一個!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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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呼籲有些法官、檢察官應該要去實習當當看房仲、sales,以了解服務的心態。司法院、法務部,也應該安排這種服務的課程。
支持當法官前要先去民間企業工作2年(非法律相關職位),不過司法改革已經喊很久了......唉🤷‍♂️
同意 肚子肉多多: 國家法律事件的審判者,若能真的當過房仲或是服務業,在審判的時候就願以低姿態、服務的心態來審理。我想要投書司法院,希望法官都能到房仲業實習3個月,這也是國民法官概念的一環。
「我覺得法律是一種人與人間互動形成的規範。你必須先把自己縮小 才能看到別人的需求。而不是滿腦子以「我」為本位思考 理所當然覺得一切都是別人的問題 我也看到很多當了律師的學長姐 發動態抱怨自己的當事人無知、法盲 就覺得蠻感慨的 你的所學你的成就不是讓你拿來踐踏別人用的」 有道理,再次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