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過後 卻不支付當月薪水

前情提要
上次調解的內容為: 扣薪5000(未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但是我工作未滿三個月) 扣伙食費420(原先允諾會免費供餐,卻於離職時惡意扣伙食費) 結果:調解成功 但是我今天去領取9月的薪水,老闆卻以「上面你的離職日期為9/xx,所以這件事情已經調解結束了,我們沒有任何關係了。」 但9月的薪水是10月要去領取,我們調解內容也只有之前的事情,這個老闆真的很過分也很奸詐。 想請問這件事情,他不支付我9月的薪水,是合理的嗎?
留言
當然要付啊 最討厭這種陽奉陰違的慣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