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7-11勞資爭議

小弟於2021/11入職 2023/5月離職 在職期間老闆在撿下即期品這部分有條規定,如當班漏撿,以數量計算,1個100 而小弟我是學生,每天大約4小時 有時當天被撿到6個,就等於白做了 ,而發薪時還會有一張扣款表,顯示當月被扣多少錢然後要簽名才能領薪,目前已告知勞工局處理,之後應該會走和解,想問一下各位多少和解金才合理,由於我只有拍一張2月份的,當月被扣了400 怕老闆只認那400因此想問各位該以基礎罰鍰20000下去談嗎? 更 後續我查了相關法規,因違反勞基法第26條,可處9~45萬,而昨天跟顧主通過電話了,他說要還我2300,我便打了以下這段話: 老闆你可能不知道 此事涉有違反勞基法第26條,而我申訴後,若我不愿和解將由勞工局裁罰9萬到45萬元不等,而資料上顯示你也並非第一次違反勞基法,在107/10/25日你因每7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而遭檢舉,爾後又於111/9/7 你因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被裁罰20000,而這次的事情我感覺你還沒搞清楚,勞工局的部分是希望我們能和解但和解不是你把錢還我就當沒這回事,此事你違法已是事實,因此你應該思考如何讓我愿意填撤訴單,可你確只打算還錢了事,從我離職到現在你從未提及要還這筆錢,直到我申訴才愿意還,倘若我與其他人一樣那是否這錢你就自己收下了,身為顧主你不但預扣勞工薪水,事後還說謊,我的想法很簡單,2300我不可能填撤訴單,您可自行選擇是裁罰九萬至45萬還是提一個我滿意的金額,我會說這些話是因為我問過律師了,如果我不和解那勞工局將依法裁罰,加上你累犯應該不只九萬,然後裁罰完我依然可以提民事訴訟要求你還錢,所以我要怎麼做全看你接下來如何談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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