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資糾紛中,官司內和解,應該開價多少

通常和解書要你放棄以下權利才還你加班費: 雙方自離職日起終止勞動契約並同意放棄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生之權利及義務,不再就本件為任何民、刑事上之請求及行政上之申訴權並撤銷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這些權利,訴訟,檢舉夠罰數十萬,如果拉到離職同事也願意幫忙,殺傷力更大,那麼大家覺得應該開價多少? 我弱弱的想拿個3萬息事寧人(已經被罵膽小了), 然後主管還說不會為這些非工資多付一毛錢😳 你們資方有請律師吧?你們一次開除4個員工 真的都不怕被反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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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我最近也在處理勞資糾紛(不當資遣) 已經進行法律諮詢過了,分享給你: - 建議若沒有急迫的就業需求,可以接受gap一段時間的話,絕對不要簽合議離職書!跟他耗、調解完再上法院都沒關係!可查詢各縣市的訴訟補助要點 - 我的案件是主張雇主違法資遣我,想恢復勞雇關係,若這個訴訟打贏,意即我與公司間有勞雇關係,則可以領取到訴訟期間的全額薪資,打越久領越多 - 不論有沒有打贏,我是台北市居民,依據《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辦法》我符合條件可申請律師、訴訟、調解勞工所負擔的費用,而且訴訟期間,每個月政府還會補助法定基本工資的1.2倍給我維持生活 總結來說,若你沒有急迫工作的需求,也不在意跟公司撕破臉的話,拖越久對自己越有利!網路上很多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先詢問後,再決定要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