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資調解該怎麼寫比較好
匿名
本人補教業 任職期間恰逢學期結束及暑假
因此時數一直在做調整
並且該補習班於8月底有放假一個星期
除需補課的課程外其餘全數停課
因此本人有一星期未上班
離職的其中一個原因也是因為時數
9月份開始因我個人問題上班時數有調整
(這部分有點複雜,我有提前告知但沒人記得
我有先自行排時間補足時數請老闆過目
但老闆不同意
並要求我犧牲一天休假去補缺少時數
等於我每週只休一天 但時數還是規定的40小時
我拒絕後老闆表示那時數不足就不是他的問題了
一直到我9/15離職這件事都未有下文
昨日去領取薪資時覺得扣除的薪水實在太不合理
以下附上薪資單所列
1.113.9.1-9.15 薪資
$40000*89/176=20227
2.113.6-8月積欠時數-64小時$40000*-64/176=-14545
3.113.7-8月勞健保(7月:-1085)(8月:-1085)(9月勞保費:329)=-2499
4. 應付$20227-$14545-$2499=$3183
詢問過勞工局後要我上網填寫資料申請調解
但不知道以我上述說明填寫就好
或是應該更簡潔一些
希望有大神能給點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