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益關於勞資調解問題

我司勞健保高薪低報 上網查可以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領薪水拿到薪資單後發現高薪低報請事假去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 爭議要點是公司高薪低報 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6%提撥 上週申請的,還沒有通知開會日期 那這段期間我還需要去上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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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勞工爭取權益是很值得支持的。 但, 14-1-6款在實務經驗上, 法院的判例「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多以情節重大為主, 也就是會審視雇主違法之原因、意圖與勞工受損權益的性質和程度。 再來勞工除了終止勞資契約, 是否有其它救濟管道、雇主是否有改善機會或空間, 能讓勞雇關係得以維持。 簡單說, 你現在只是申請勞資調解, 並不建議在判決未完成前就自行決定不去上班。 不要給雇主機會用第12條連續曠工, 來不經預告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