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做了冷氣行七年被惡意解僱怎麼檢舉

大家好,想請教有類似經驗的朋友建議。 我在同一個老闆底下做大約 7 年,主要是做家電/冷氣安裝維修。公司名稱我就先寫成「公司A」,地點是中部(平常在【中部某市】跟【某鄉鎮】跑工地)。 事情大概是這樣: 1.我從大約 2017年開始在公司A 工作,平常跑兩個區域。 2.公司A(舊)在登記上顯示有一段時間是「歇業」,但那段期間我們其實還是在工作、也有領錢。 3.去年老闆又在另一個縣市(同名但新統編)重新開了公司。負責人都是同一個人。 4.工作七年從未給過特休,今年爭取後才勉強給七天,懷疑是因此不爽找理由把我做掉,然後特休也沒換成現金給我 5.沒保勞健保也沒有薪資轉帳讓我想辦信用貸款完全辦不過,造成我極大困擾 我這些年薪水前幾個月是現金袋、後面是匯入帳戶,都是用老闆跟老闆娘的個人帳戶轉帳 前五年老闆沒幫我投保勞健保,後兩年也只有工會保,而且還只有幫忙出一半的錢 最近在我狀態不佳、被客訴兩次後,老闆突然叫我停職(無預警),也沒給資遣費或代通知金,感覺被直接丟掉了。 我目前手上有的東西: 1.LINE 訊息截圖(有派工、有我跟老闆溝通請求補償的對話) 2.銀行轉帳或現金袋照片(可以對到領薪時間和金額) 3.舊公司跟新公司在工商登記網站的截圖(可以看出是不同統編、不同登記機關,但負責人相同) 4.一些施工現場照、以及我自己算好的資遣/代通知金/特休試算表 我查到可能能申訴/檢舉的方向: 1.向勞工局申訴:無預告解僱、資遣費、特休折現。 2. 向勞保局申訴:未依法加保(舊公司歇業期間仍有在工作)。 3. 向國稅局檢舉:舊公司名義雖歇業但實際營運、薪資由個人帳戶發放,疑似逃漏稅。 4. 若對方有恐嚇或報復,再報警處理。 想問大家幾個問題(想請教實際經驗為主): •我這樣同時向三個單位(勞工局 / 勞保局 / 國稅局)申訴會不會「太多」?有沒有人建議先從哪個開始比較好? 1.有沒有哪些證據是特別好用、一定要準備的?(像匯款明細、對話截圖、現場照片之類) 2.老闆用個人帳戶發薪,會不會對我造成什麼不利?(還是反而利於我?) 3.若只想先拿到資遣費+特休+代通知金,怎麼談比較實際、比較不容易吃虧? 4.如果我還想檢舉公司假歇業真營業,還有薪資未申辦檢舉的過嗎? 先謝謝大家,想知道應該怎麼穩妥而合法地處理。任何經驗或建議都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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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 消防法 也可以隨便 老闆不怕你告 就怕你不告 法律權利要自己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