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什麼很多台灣人在做不符合勞基法的工作

還覺得自己公司違法是對的? 昨天看到一篇遲到還是早退一分鐘扣一小時薪水的文,發現大家都不覺得這制度有問題? 勞基法並未規定遲到一分鐘扣多少,而是要求雇主不得超過員工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比例,且需依照員工的時薪或月薪來計算應扣除的工資。不正確的扣薪方式,如「遲到一分鐘扣50元」或「遲到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等,都可能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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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能怎麼辦?台灣這麼多公司都違反勞基法,你最多就是檢舉公司,然後你就被公司開除了,換別的公司只是跳入下一個火坑而已。好的公司別人不會離職,要找人也優先用內推的,換了幾個公司都差不多的時候就會妥協了。而且這個早退被扣薪水,不要早退不就沒事了?至少還是自己可以避免的情況,科技業多的是每月強迫加班超過46小時,多的時數不能報加班費,反而被勞基法限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