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什麼很多台灣人在做不符合勞基法的工作

還覺得自己公司違法是對的? 昨天看到一篇遲到還是早退一分鐘扣一小時薪水的文,發現大家都不覺得這制度有問題? 勞基法並未規定遲到一分鐘扣多少,而是要求雇主不得超過員工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比例,且需依照員工的時薪或月薪來計算應扣除的工資。不正確的扣薪方式,如「遲到一分鐘扣50元」或「遲到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等,都可能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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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資方,但我是大力支持編預算提升勞檢員待遇跟人數的 我們很努力符合每項勞基法規定,雖然有夠麻煩,什麼鬼一例一休變形工時的……同事都希望免打卡走純責任制,反正我們是業績導向,但法規說一定要有出勤紀錄,煩死了(後來是用手機打卡,然後確實是加班以分鐘計給薪,晚1分鐘走也算加班) 當你付出一堆時間精力金錢符合法規的時候,發現競爭對手長期違法也沒人查,真的有夠賭爛 只能安慰自己這樣可以留下好人才,創造更高產值-.- 其實增加勞檢員的成本,認真開罰單就回來了,但大概會擋到太多人財路,讓我們認真守法的都像傻子
B3(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