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試用期該如何提離職?

入職大約1個月發現這份工作不是自己熱情所在 加上辦公環境實在太過壓抑 除了新人外所有人都常態性加班至少一小時起跳 雖然過試用期後一週可以有幾天WFH 但評估這個工作不是自己想做的,加上試用期過後一週還是會有幾天需要到壓抑的辦公環境上班 一個月下來心理層面越來越負面 決定早點離開現職 比較不浪費單位再花時間訓練我 總之人生中第一次還沒過試用期提離職 雖然知道不用預告日,但身上還是有一些案件在處理中,目前預計週一把案件進度整理好 想週二早上提,週二下午走 不確定這樣的方式會不會太不留情面😞 還是週二提週三再走比較可以被接受呢? 離職理由應該就說不適應了 同事跟主管都是很不錯的人,我有問題都會說明得很詳細,還是想留情面給日後相見 求各位建議,因為這份工作已經內耗我四周,多待一天對我來說都有點痛苦…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愛心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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