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萬+次曝光

#請益 煩惱年終該怎麼發?

公司今年營收不錯,在2025年間已經陸續發了 6.5 個月的獎金(全薪),加上本薪已經發了 18.5 個月(全員平均值)。 現在要發年終,財務算一算頂多給 1.5~3 個月,雖然整包加起來超過 20 個月,但總覺得這數字在過年前拿出來有點寒酸,很怕同仁拿了覺得少.... 如果是你們,會選平時領爽,還是苦哈哈,年底一次領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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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置頂
基本同意B10 的意見,但可以更深入一點思考[發獎金的意義]: 除非勞動契約有明文寫應發的獎金數額或規則,否則對大部分老闆來說,獎金的目的是希望能激勵員工,包含 1,增加勞動產出效率 2,增加對公司的認同 但對員工來說,獎金必須與自身付出有「對價關係」,否則可能會被視為「公司對員工的評價」。 對價關係可以直接增加勞動付出意願,越即時的獎金的對價關係越強,所以業務人員的獎金很多設計成隔月發,或拿到案子就發,而不是累積到年底。 但這樣的設計問題是,若員工的短期表現不佳,或大環境不景氣,導致獎金不如預期,會直接打擊員工的自信與自我認同,若幾個月內無法恢復,則人員的離職機率就可能上升(儘管可能公司仍認為該人員能力與潛力依舊),造成公司的人才損失。 而獎金若是累積到年底一次發放,則對價關係減弱,評價屬性增加。在員工的認知上,年終獎金會變成用來評價個人的標準,比較自己的年終獎金與其他人的差別,多者為勝,認為公司認同自己。 員工為了獲得更多年終獎金,會使用各種手段,除了努力工作外,還包含努力在老闆面前表現存在感,或將努力集中在年終幾個月前,而領到獎金後反而降低努力。這些不止違背獎金的初衷,也使老闆在評分時感到困擾(因為容易忘記該員工整年的努力,只記得近幾個月前的表現) 這樣設計的缺點也很明顯,“制度上” 老闆無法精準評價員工表現 鼓勵員工多巴結老闆 排除平時就在努力與不善社交的員工 對價關係消失,變成大鍋飯 雖然高額年終獎金,在員工與親戚朋友比較時,能增加員工對自己的評價,又因獎金來自公司,進而增加自己對公司的認同。可一旦公司因不景氣或決策失誤造成獎金不再能維持,則員工在認知上會認為是[公司不重視自己],於是對公司的認同會快速降低,造成獎金一少就[樹倒猢猻散]的情況,養出能共享福不能共患難的員工,這肯定也是老闆不樂見的。 而若採中間策略,部分獎金馬上發,部分獎金年終發。兩邊都顧及,但兩邊都不討好,因為人的思維慣性就是只比年終,而不會把其他時期的收入加起來比較,所以除非員工夠優秀,不然中間策略下的年終獎金金額是比不上只用年終獎金策略的金額。 但上面其實忘了考慮一個因素,「員工自身的認知水平」,在高認知水平時,員工是能把所有公司福利都累計起來評估,這類人就是會中間策略的獎金制度。而低認知水平的員工就適合馬上發與年終發的策略。 最後,我自身的觀察,雖然大部分的人都自認為自己是高認知水平,但每次在談獎金與公司福利時,都只會講年終,而不會去計算三節與其他福利收入,但公司的總支出並沒有比較少。所以很多公司的三節制度演化成只發幾千元,在年終給一筆大額,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