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想拿非自願離職單,但隔了好多天雇主只給試用服務證明...

匿名
如題,我知道有很多關於非自願離職的貼文,但我還是想就我的狀況發文抒發並記錄一下。希望有更多建議幫忙~
我在面試我這份工作的時候,雇主看了我的履歷並確認我畢業科系和工作經歷、看我寫的手寫字體和讓我描述家人後就開始長篇概論加感性的表述以前的人離職都是因為他們自身不得已,或是發現有其他喜好之類的原因才離職,大家都在這個職位做很長久的之類的話,然後問我什麼時候可以上班,還說可以試試看,希望我可以做久一點,上班第一天,雇主也沒有讓我簽什麼勞動契約,但是有請同事幫我加保勞健保。
因為我是第一次接觸這份領域的工作,聽到交代還不一定能理解用意和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所以我都會經常去請教同事。因為不熟悉再加上我本身就不是手腳很俐落的人,所以東西會做得很慢。但我自認我在上班期間都沒遲到過,唯一請的只有一次生理假,老闆交代的東西我都會盡量做也常常在加班,除此之外也會幫忙分擔同事身上雜事,熬過12月年底忙季後,我手上事就變少了,交代給我的事就變成需要一直往外跑的雜事,關於這間事務所平常在做的案子就很少交代我頭上,老闆也偶爾催我把結案的歸檔。
終於在1/30號距離下班前1小時的時候把我叫去辦公室,然後給我這個月的工資然後跟我做就做到這個月底,我不適合這份工作,還有其他人更適合這份工作為由把我fire了,讓我確認薪水有沒有算錯,也沒給東西簽名,然後我在確認薪水有沒有算錯的時候瘋狂查資遣還要要一張非自願離職單去申請失業補助,我就進辦公室跟老闆說「我想要請你開一張非自願離職單,我要申請失業補助用的。」然後我老闆當場第一反應就是回答「試用期沒有非自願離職,你這是試用期間發現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反駁,我就再和老闆說「沒有,試用期也有非自願離職的適用。」然後我老闆就跟我說:「好,那我在了解一下,以後來拿,我要先問問看。」就這樣結束了話題。
然後經過我禮拜二的詢問和禮拜四詢問前同事,老闆在禮拜四的時候回覆了,如下(圖1)。
(圖1)
我今天(禮拜五)去領只拿到下面這張(圖2),經確認過後沒有別的。
(圖2)
勞保局:
然後我跑去勞保局問,勞保局承辦說「可以先遞遞看,初步審核的是就業服務處,如果就業服務處過了才會遞到勞保總局,看他們認不認可,不過還是可能會在需要補一張非自願離職。」
勞工處:
再之後我又跑去縣府的勞工處問,勞動條件處的承辦看了這張是直接叫我進行調解,並表示,老闆「看起來就是不想開非自願離職」,還說「…看起來就是沒有進行資遣的程序,不然他們會收到通報…請求就寫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單,因為你是想要申請失業補助嘛,到時就是寫一寫寄到這邊然後我們這邊會發調解通知給你們雙方…」並告訴我怎麼填申請書,我說我要回去想一下。
家人態度:
我回去告訴了我家人,我媽是直接叫我忍氣吞聲,說我又不是工作很久的員工,結緣那麼短,就要去跟老闆吵這個,還不一定調解得贏,還說這後續太麻煩了還不一定請得到補助,就算請到補助還有可能被政府追回叫我腳踏實地不要想這個(資遣和非自願離職單都不要再要了)。
我爸是叫我非自願離職單自己寫一寫再去找老闆蓋一蓋,以溫和語氣試圖說服老闆蓋章。
(我認為,但老闆蓋了章,到勞保局還是會去查,一查不就發現老闆沒資遣,沒資遣又加這張不就是要我自己認我是第12條的情節嚴重事項了? )
自身感受:
再來是我的心情,其實我仔細看到圖2我整個人其實有點崩潰,這張就是老闆他過那麼多天生出的東西?????標題打「試用服務證明書」,尾端直接「寫因試用不適合」。
勞動部QA(圖3)直接寫了,「不得紀載不利於勞工求職事項」,再者,隨便去Google 就很大字直接寫了,不能直接寫資遣原因或試用期不合格。 我真的很想說是他先不仁的。
(圖3)
我家人都不建議我走調解,我朋友是直接叫我去檢舉,我知道就算老闆經調解後不願發放,我也可以以這份調解紀錄去請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發給先行申請失業給付。(圖4)但真的走調解肯定就是撕破臉,我還要再去面對老闆進行調解,而我家人還不支持我,我真的蠻難受的。

(圖4)
以上文長,可能有不重要的部份還請多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