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在上市公司被坑加班費

目前待過的都是本土的上市公司 有紙本簽到過也有嗶卡感應的 第一次遇到不用打卡的 一開始只覺得有點詭異 後來發現越想越不對 勞基法第30條明明提到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那我現在覺得有爭議了 要調出缺勤記錄他是要給我看什麼 難不成有臉部辨識嗎??? 下班後的半小時不算加班費根本也超違法 又不可能真的坐在那休息 申請加班費竟然要我事情跟主管申請 並且得到同意 才可以報加班(有沒有在合理啊! 他不同意搞得我好像很愛加班的樣子 我想要的從頭到尾都是準時下班!!!! 突然想到一開始跟我面試的人說 我們都會給合理的加班費很好笑 (但我現在笑不出來) 非自願的延時工作 本來就理應支付薪水啊 他們的勞基法跟我不同版本嗎? 前一間公司每個月我都有付工會費用 從沒遇過這種鳥事 我第一次知道原來上市公司 也不見得真的都很合法 是我太年輕了🥲 就連之前學生時期打工加班費算得都比他們清楚 受不了!!!!!!! 抱怨完了 我要去收拾我的座位 準備離職了 ★沒有打卡鐘是個嚴重的SIGN★ ★沒有打卡鐘是個嚴重的SIGN★ ★沒有打卡鐘是個嚴重的SIGN★ 我下一份工作的自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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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的同事都不覺得不合理啊 這是他們可以待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原因嗎 勞基法應該要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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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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