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徵才 臺北地檢署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司名稱/工作職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書記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求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具文書處理能力,有工作熱忱、善於溝通,能配合工作指派。 (四)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薪資待遇】 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8,948元。 【連絡方式】 應徵方式請參臺北地檢署網站公告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2292陳科員。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工作時間】 上午8:30(彈性上班8:00-9:00)至下午5:30(彈性下班5:00-6:00) 午休12:30-13:30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國民旅遊卡補助 年終工作獎金 【其他備註】 (一)名額:正取4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工作項目: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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