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在小型事務所工作多年,最近遇到欠薪、加班費、特休跟曠職解除爭議,想問該怎麼保護自己?

匿名
大家好,想上來請教一下勞資問題,也順便整理一下自己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在一間小型記帳士事務所工作多年,平常主要負責記帳、報稅及相關行政事務。
公司平常是用打卡鐘紀錄上下班時間。平時工時還算固定,但一到旺季,工作量就會明顯增加,常常需要加班到晚上,有時甚至會忙到很晚,也遇過加班到隔天凌晨的情況。
這幾年下來,我一直覺得工作辛苦是正常的,尤其記帳報稅本來就有旺季。但最近因為跟公司發生一些勞資爭議,我才開始認真回頭看,發現工時、加班費、特休、薪資發放等部分,可能都有不少問題。
一、加班費問題
我在這間公司工作多年,幾乎沒有拿過加班費。
公司雖然有用打卡鐘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旺季常常超過正常工時。比較晚下班、甚至跨日的部分,有些紀錄是我自己手寫補上。
我知道自己手上的紀錄可能還需要整理跟補強,但實際上確實有長期超時工作的情況,只是公司一直沒有另外計算加班費。
二、特休問題
我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多年,但公司從來沒有正式告知我特休天數,也沒有讓我安排特休,更沒有在年度結束時結算未休特休工資。
最近查資料才知道,工作滿一定年資後依法會有特休;如果年度結束或離職時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公司也應該要依法結算。
所以我現在也在想,過去幾年的未休特休,是否可以主張補發。
三、薪資發放問題
公司一直以來是發現金,但沒有提供完整薪資明細。
近期也有部分薪資尚未領到,對方要求我到指定地點領現金。但我會擔心這樣缺乏保障,之後如果金額有爭議,或對方說我已經領了,我手上可能很難證明。
四、責任制問題
我並非高階主管,也沒有被正式告知適用任何特殊工時制度。
即使公司主張所謂「責任制」,我理解這也不是公司單方面說了算,仍然需要符合法定條件與程序。
所以如果公司用「責任制」來否認加班費,我覺得這點應該也有爭議。
五、目前跟公司的狀況
因為前面這些事情,我已經有向公司提出協商,希望公司針對尚未給付的薪資、加班費、特休及未休特休工資、未來工時與請假制度等問題做出正式回應。
但目前公司回應不算明確,工作上有些權限也被解除,讓我覺得雙方關係已經變得很僵。
最近公司又表示,因為我目前已經曠職多日,所以要解除勞動契約。
但我的疑問是,我目前仍有尚未拿到的薪資,過去也有加班費、特休、薪資明細等爭議。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否可以直接用曠職來解除契約,並且不給資遣費?
我查到《勞基法》第14條似乎有規定,如果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違反勞動法令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所以我目前在想,是否可以主張是因為公司先有欠薪或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我才依第14條終止契約,而不是單純被公司用曠職處理。
但我也知道公司可能會反過來主張我是無正當理由曠職,這部分應該會變成雙方爭議。
想請問大家
1.公司還有薪水沒給,卻反過來說要用曠職解除,這樣合理嗎?
2.這種情況我還能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離職並請求資遣費嗎?
3.現金發薪、沒有完整薪資明細,後續要怎麼舉證比較好?
4.加班費跟未休特休工資,實務上通常能追多久?
5.接下來應該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還是先去勞工局申訴?
第一次遇到這種勞資問題,真的覺得很煩也很累。
以前一直覺得大家好好做事就好,但現在才發現,很多事情如果沒有白紙黑字、沒有把紀錄留好,真的會很被動。
謝謝看到這裡的人,最近真的被這件事弄得有點心累,如果有類似經驗或知道該怎麼處理,拜託給我一點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