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次曝光

#請益 雇主發起勞資調解,我要出席嗎?

這個月我剛找到一份新工作,入職後發現排班有違法疑慮加上保險投保被高薪低報跟公司反應,隔天上完班馬上就被口頭資遣了,當下公司連同薪資跟和解書一起提出要求我當下簽收,我沒有簽。 後續回去考慮回覆公司希望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跟資遣費等,和解的內容會申請勞資調解再進一步詳談,結果公司馬上改口說是「我自願提出離職」,並且幫我重新排班,我沒有去上班就是曠班。^_^ 當下很氣,就決定不申請調解直接檢舉。結果這幾天收到公文,老闆以他的那套說法(公司沒有資遣,是我曠職,並且我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偽造文書...)主動申請調解,很猶豫到底要不要出席。 本來是不打算去,結果跟勞工局諮詢,勞工局的人說要檢舉雇主不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種的,勞檢很難查到,即使我有雇主資遣的錄音,多半也只是佐證,不是決定性證據,除非有官方的證明,比如雇主的資遣通報,不然通常會定調為「爭議」,建議我去調解爭取權益。 不過說實話論資遣費是根本沒有多少的,總共只上了五天班就被資遣,要求賠償也不是我的本意,我想要的是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公司以這種理由提起調解,八成不是為了在現場補給我,後續要檢舉又檢舉不成,很苦惱到底要怎麼做比較好?🥹 / 後續在 B2-1
留言
法源上,不出席調解得罰鍰,只是很少罰,你不去其實是放棄你陳述的機會。 再來你要主張勞基法第14條,要確實有證據,你一樣可以在調解說明,例如在幾月幾號你發現雇主違法事實,幾月幾號你通知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如果違法事實「明確」,調委的判斷通常會採認以第14條終止契約有理由。 你想要非自願離職證明,調解可以說是你目前的唯一解法,不太確定你打算不去的考量為何,調解不成,只要你主張有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即使調解不成立仍然可以先送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但兩年內你要補充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保局認定。 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可交付仲裁 都不要-》勞動訴訟,這邊就是法院,強制調解先行,法官會先調解 重點是你的事證,訴求,到底能不能讓你站的住腳 可能、好像、還沒發生、應該,這些都不能佐證 建議不論進行何種申訴前,先以最壞的打算做最謹慎的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