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有關於評比逼退

各位卡友打擾了,我是一位重鬱症身障證明持有者。前幾年我透過人力銀行投遞履歷(當時有註明身障身分),進入前公司任職了三年半。 面試時,主管也有主動詢問我持有身障證明的原因。但在任職的三年半期間,我無時無刻不在承受主管的打壓。工作經常早出晚歸,公司卻從未給過加班費。有一次開會,主管甚至當眾威脅:「如果要拿加班費,那每個月的出貨獎金就取消。」其他同事因為經濟壓力不敢反駁,而我是裡面資歷最菜的,當下也只能忍氣吞聲。 到了第四年,主管開始莫名其妙動不動針對我。年終考核時,他把我根本沒犯的錯誤當作評比依據,讓我拿了全公司最低分,年終獎金非常難看。開會時他還當眾針對評比指責我,擺明了就是想用針對性的惡意評比逼我知難而退,不想付資遣費。我當時為了不想再拿低分,自始至終都默默承受、沒有反駁,沒想到最後還是被這樣對待。事情過去了一年半,我調整好心情後,認為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不該被這樣踐踏,於是向市政府提出陳情。 我提供了「身障證明」與「當年的考績結果」作為證據,本以為政府會去質問前公司、要個說法。萬萬沒想到,承辦人員卻冷冷地跟我說「你提供的證據不足」,打算搪塞過去。 主管職場霸凌和口頭威脅,因為發生在會議上我當時沒有錄音,確實拿不出直接證據。但是我手上有我每天早出晚歸「開車狀態的數位紀錄」,可以完全對照前公司月底出勤簽到表的反差!我現在覺得非常無奈也很無助。 我真的很想讓前公司得到應有的教訓,不想讓他們覺得身障者好欺負。想請問懂勞基法或有類似申訴經驗的卡友:主管職場霸凌和歧視拿不出錄音,是不是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我用「開車狀態紀錄」去對照「月底出勤簽到表」,證明公司逼我提早到、延後走,這樣申請勞資調解追討 3 年半的加班費,成功機率高嗎?去勞動局檢舉公司「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並提供這些偽造簽到表的間接證據,是不是能直接讓公司被開罰? 謝謝大家,希望懂法律的卡友能給我一點建議,謝謝。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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