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09 🔧 冷氣、熱水器壞了誰修?房東還是房客出錢?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09 🔧 冷氣、熱水器壞了誰修?房東還是房客出錢? 租屋住到一半:「房東,我的冷氣壞了!」結果房東回:「你在住的,當然你自己修啊!」真的是這樣嗎?不一定!設備壞掉到底誰負責,不能只看「現在是誰在使用」,更重要的是: 👉 為什麼會壞? 👉 租約怎麼約定? ❄️ 一、正常使用、自然老化造成故障 依《民法》第429條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租賃物之修繕,由出租人負擔。因此,如果租屋附帶的設備是房東提供,例如: ✔️ 冷氣 ✔️ 熱水器 ✔️ 房屋管線 ✔️ 租約所附家具、設備 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因為設備老舊、自然耗損而故障,原則上就會落在房東的修繕責任範圍。例如:「冷氣用了10年,正常使用突然不冷了。」和:「房客搬家具時把冷氣撞壞。」兩者的責任判斷當然不同。 💥 二、房客自己弄壞,可能就要自己負責 如果設備損壞是因為房客故意或過失造成,例如: ❌ 撞壞設備 ❌ 任意拆裝造成故障 ❌ 明顯錯誤操作 ❌ 人為破壞 這時候就可能由房客負擔相關修復或損害賠償責任。所以設備一壞,不是:「房東全部負責!」也不是:「房客使用就全部負責!」真正的重點是損壞原因。 📄 三、租約寫「設備壞掉全部房客負責」,就一定有效嗎? 也不能只看這一句。民法第429條本身允許當事人就修繕責任另作約定;但住宅租賃如果使用定型化契約,仍應符合相關法令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因此看到: 「所有設備故障一律由房客負責。」不要直接認為房東寫進租約就百分之百沒有問題。仍然要看: 👉 條款具體內容 👉 損壞原因 👉 設備性質 👉 適用的租賃法規 👉 是否存在顯失公平或其他無效情形 📱 四、設備壞掉,第一件事不是自己叫師傅! 建議先通知房東。最好使用可以留下紀錄的方式,例如: ✔️ LINE ✔️ 簡訊 ✔️ Email 並且拍照、錄影保存設備故障的狀況。可以直接告知:「冷氣目前無法正常運作,我已於○月○日通知您,再麻煩協助安排檢查及修繕。」把日期留下來非常重要。 🛠️ 五、房東一直不修,可以自己找人修嗎? 依《民法》第430條:如果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租賃物有修繕必要,而且屬於出租人應負擔的修繕事項,承租人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果出租人在期限內仍不修繕,承租人才可以依法:🔧 自行修繕,請求出租人償還費用。或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終止契約。所以比較安全的順序是:發現故障 → 通知房東 → 留下紀錄 → 催告並給合理期限 → 房東仍不處理 → 再依法處理。而不是設備一壞,自己先叫一個最貴的師傅修完,再把帳單直接丟給房東。😂 📸 六、入住第一天,設備記得全部拍! 很多設備修繕爭議最後都會變成:房東:「你入住前明明是好的!」房客:「我正常使用,它自己壞掉的!」所以入住時最好確認: 📌 冷氣 📌 熱水器 📌 冰箱 📌 洗衣機 📌 電視 📌 燈具 📌 水龍頭 📌 門鎖及其他設備 拍照、錄影保存原始狀態。如果入住第一天就發現異常,馬上用LINE通知房東留下紀錄。 💡 小編提醒 設備故障到底誰出錢?記住三件事: ① 為什麼壞? ② 租約怎麼寫? ③ 有沒有留下證據? 正常老化、自然耗損,和房客人為造成的損害,法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房東不能看到東西壞了就說:「你在住,你負責!」房客也不能看到設備壞了就認為:「反正都是房東的,全部房東付!」釐清原因、看清租約、保留紀錄,才是處理租屋修繕最重要的三件事。 ※以上為一般住宅租賃法律知識分享,實際個案仍應依租約內容、設備損壞原因、相關證據及現行法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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