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終究不是機器。
總有感冒、疲憊、需要休息的時候。
只是有些人擔心的,不是病情本身。
而是請假之後的代價。
而勞動部日前也再次強調:
全勤獎金原則上應按比例扣除,
而不是一次全部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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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制度,一直都是勞動現場常見的設計。
畢竟對雇主而言,員工穩定出勤,有助於工作安排;對同事而言,也能減少額外分擔工作的情況。因此,透過全勤獎金鼓勵員工準時出勤,本來就有其存在的理由。
只是,人終究不是機器。
過去不少公司的全勤獎金制度,只要請假一次、遲到一次,甚至只是晚到幾分鐘,當月全勤獎金就全部消失。對部分勞工而言,這樣的制度往往帶來不小的心理壓力。
有些人為了趕那幾分鐘而增加行車風險;有些人明明身體已經不舒服,卻仍然強撐著上班,想等到週末再去看醫生。
然而,帶著病體工作,往往不只讓自己更辛苦。身體狀況不佳時,工作效率通常也會受到影響;若是具有傳染性的疾病,甚至可能影響其他同事的健康與工作狀況。
有時候,一名員工勉強撐著上班所造成的影響,未必會比請假一天來得小。對雇主而言,若因此影響團隊整體運作,甚至造成更多同仁接連請假,所付出的成本反而可能更高。
制度原本是為了鼓勵出勤,但若因此讓員工承受過高的風險,甚至影響整體工作效率,或許也不是制度設計最初的目的。
因此,勞動部日前發布函釋,強調全勤獎金的扣發仍應符合比例原則。這並不是取消全勤獎金制度,而是認為勞工請假或遲到多少,就應依比例扣減,而非一次就將整筆全勤獎金全部扣除。
而且從雇主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做法未必是壞事。畢竟如果員工月初就因一次遲到而失去全勤獎金,後續整個月,全勤獎金也就失去了繼續鼓勵出勤的效果。
舉例來說,假設薪資結構為:
• 本薪30,000元
• 全勤獎金3,000元
則每日工資約為1,000元,每日全勤獎金約為100元。
如果勞工未出勤一天,原則上可扣除:
• 工資1,000元
• 全勤獎金100元
若只是遲到1小時或請假1小時,則再依工作時數比例計算:
• 工資約125元
• 全勤獎金約12.5元
而非直接將3,000元全數扣除。
另外還要注意,病假半薪及加班費計算時,全勤獎金也可能納入工資計算基礎。
例如請一天病假時,假設當月全勤獎金尚餘2,900元,病假半薪可能為:
(30,000+2,900)÷30×1/2=約548元
因此工資部分僅能扣除約548元,再另外按比例扣除100元全勤獎金。
若有加班情形,時薪基數也可能變成:
(30,000+2,900)÷30÷8=約138元
因此病假工資、加班費等相關計算,也都可能受到全勤獎金制度調整的影響。
全勤獎金制度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如何讓制度發揮鼓勵作用,而不是變成過度沉重的壓力來源。
或許,真正好的制度,不只是要求員工準時出勤,也能理解每個人都可能有生病、需要請假的時候。
當制度同時看見工作的需要,也看見人的處境時,才更有機會兼顧勞資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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