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益 加班費問題

請問大多數公司,假設工作時段是8:30-17:30,17:30-18:30這段時間加班不計算加班費是合理的嗎? 我能理解下班後半小時不算,但18-18:30也不算是符合勞基法的嗎? 以及加班不能申請加班費,公司直接換成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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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算,但我用過大廠apollo的打卡軟體 下班後盡然有一個晚餐時間 無法算加班,但我們主管還是會算 就變成打加班的時間往後算... 真的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