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試用期問題
年中公司一次補了三個剛畢業的新人,原本想說終於可以把缺很久的人補起來,結果反而更累(心累)
前幾週做不好其實都能理解,第二個月起有依照三個人的特質分配合適的工作細項,但其中一位真的太常漏掉交辦重點 (以及一些會讓大家瞳孔地震的小問題ex:在/再不分) 幾乎所有工作細項都需要同事重複檢查才有辦法出去,也相對影響我們自己的專案進度。
但可以感覺他態度也不是故意擺爛,就是粗心!!
真的要跟他談不適任,又怕明年度專案進來真的人力不足
當初offer上有寫三個月試用期,但試用期也不是公司想說不適合就可以直接請人走,還有一些約談程序要走。 然後現在回頭看,除了主管口頭提醒外,根本沒有很完整地寫下來:哪裡沒達標、給過什麼協助、改善到什麼程度...等等
變成如果要約談還要再給他一段時間觀察跟紀錄
想請教HR或有帶新人的前輩
如果未來新人到職前把試用期的目標、考核方式列出,可以作為不適任依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