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被開除((懂勞基法請進
因為不知道發在哪裡
所以再這裡問
我在十月中的時候
開始在一間餐廳打工
一個禮拜大概四天班
一個月休一個假日
但在這個月初
老闆說有新進員工的原因
所以把我的班砍到我從11月中到月底都沒班
然後這兩天叫我去排班
因為12月事情有點多
所以一個禮拜幾乎都只能上三天的班
好像因為這原因餐廳一起工作的朋友
跟我說老闆似乎要在領薪當天才要告訴我不用去上班了
我和雇主沒有簽定契約
也不知道什麼試用期
雇主未預告就直接把勞工開除
這樣我還能要求資遣費嗎?
我怎麼樣才能保衛自己權益
噢對了那間餐廳並未幫我保勞保。
不好意思不太會排版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