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被開除((懂勞基法請進

因為不知道發在哪裡 所以再這裡問 我在十月中的時候 開始在一間餐廳打工 一個禮拜大概四天班 一個月休一個假日 但在這個月初 老闆說有新進員工的原因 所以把我的班砍到我從11月中到月底都沒班 然後這兩天叫我去排班 因為12月事情有點多 所以一個禮拜幾乎都只能上三天的班 好像因為這原因餐廳一起工作的朋友 跟我說老闆似乎要在領薪當天才要告訴我不用去上班了 我和雇主沒有簽定契約 也不知道什麼試用期 雇主未預告就直接把勞工開除 這樣我還能要求資遣費嗎? 我怎麼樣才能保衛自己權益 噢對了那間餐廳並未幫我保勞保。 不好意思不太會排版請見諒><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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