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著作權與專利

想請問假如在漫畫或小說,看到尚未於市場出現的東西,是否能自己做成實品買賣。例如:漫畫裡有一樣主角特有的、創新的多功能背包,是否可以不經作者同意做成實品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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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著作權人專有權利(著作權法22條以下的權利)來看,從你講述的行為來看應該是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態樣。 專利的部分,有分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我是覺得作者的漫畫中出現的多功能背包,應該不會單單為了這個去申請上述專利,所以也不會有侵害專利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