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何車禍刑事不涉及肇責比例

如題 最近因為車禍案件 生出很多疑問 狀況簡介 我方閃黃燈未減速 對方閃紅燈未停車 對方車子撞上我方車子 事故判表 是對方第一列 我方第二列 在一般見解中 對方肇責7 我方3 但因為對方有受傷 我方無受傷 對方獅子大開口求償百萬 並提告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看過很多資料 現今法律 刑事上 不管肇責比例 只求有無肇責 只要有1%肇責 都構成過失傷害 也就是說碰到這種獅子 只要不接受和解條件 就算法院最後可以判金額不用賠百萬 但還是會有過失傷害前科 哪怕你只有1%肇責 對方99%肇責 且對方只有擦傷 針對這點 我有很大的疑問 為何刑事車禍案件 法律不管肇責比例 今天主責在對方 會受傷大部份原因都在對方 就因為我方沒受傷 所以對方做出這種行為 完全沒有刑罰 這我認為很不合理 我方沒受傷是運氣好 如果我方今天因此受傷呢 另外 如前面提及 對方七成肇責 告只有三成肇責的我方的同時 他也理應為自己的受傷負自己七成刑責 就如同自殺也有刑責一樣 何以對方不用負自身傷害的刑責 如果是因為告訴乃論 那也可以解讀為 你可以不提告刑事 但提告刑事的話 自身傷害的刑責也一併罰 求法律達人解惑
愛心
9
75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