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何車禍刑事不涉及肇責比例
輔仁大學
如題 最近因為車禍案件
生出很多疑問
狀況簡介
我方閃黃燈未減速
對方閃紅燈未停車
對方車子撞上我方車子
事故判表 是對方第一列 我方第二列
在一般見解中 對方肇責7 我方3
但因為對方有受傷 我方無受傷
對方獅子大開口求償百萬
並提告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看過很多資料
現今法律
刑事上 不管肇責比例 只求有無肇責
只要有1%肇責 都構成過失傷害
也就是說碰到這種獅子
只要不接受和解條件
就算法院最後可以判金額不用賠百萬
但還是會有過失傷害前科
哪怕你只有1%肇責 對方99%肇責
且對方只有擦傷
針對這點 我有很大的疑問
為何刑事車禍案件 法律不管肇責比例
今天主責在對方 會受傷大部份原因都在對方
就因為我方沒受傷 所以對方做出這種行為
完全沒有刑罰 這我認為很不合理
我方沒受傷是運氣好
如果我方今天因此受傷呢
另外 如前面提及 對方七成肇責
告只有三成肇責的我方的同時
他也理應為自己的受傷負自己七成刑責
就如同自殺也有刑責一樣
何以對方不用負自身傷害的刑責
如果是因為告訴乃論
那也可以解讀為 你可以不提告刑事
但提告刑事的話 自身傷害的刑責也一併罰
求法律達人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