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18歲公民權根本不用修憲吧?

我是覺得這次修憲案肯定不會過 誰叫修憲門檻高的很智障 不過18歲公民權解套似乎不難 1. 不應該直接將憲法130條反面解釋為未滿20歲無選舉權 2. 可以將憲法22條擴充到18歲公民權 如果執政黨有心有推18歲公民權 與其等著修憲通過 倒不如直接修改選罷法 讓18歲就可以選舉罷免 賭賭看大法官會不會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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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人不知道這次修憲目的不是只有讓18歲人可以取得投票權那麼簡單 背後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實驗」,我國修憲一直被詬病難如上青天,所以這一次修憲就是要來實驗看看門檻是否真的如此之高 所以便找來一個沒有太多爭議,朝野有共識的來修憲,就是18歲公民權 但是從這一次的修憲複決案來看,連這種有共識的案子都很難去動了,未來要修其他的看來也是遙遙無期 很多人反對此案的理由便是18歲人沒有判斷能力,所以不能投票,可是如果是以判斷能力為基準的話,相信有一半以上的選民是無法投票的,與年紀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