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怎麼看直接修法律讓十八歲有公民權

肯定說認為 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不會被無端剝奪選舉權 而二十歲以下應該是立法裁量空間 個人是認同肯定說的見解 但如果實際執行的話大概會被只看標題的選民罵翻 所以應該沒有政黨敢這樣做 各位法律人怎麼看
愛心
29
59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