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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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討論 怎麼看直接修法律讓十八歲有公民權

肯定說認為,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不會被無端剝奪選舉權,而二十歲以下應該是立法裁量空間,個人是認同肯定說的見解,但如果實際執行的話

成功大學

傳成事:成為想成為的樣子,18歲公民權

推推,希望觸及能夠高一點 > <

元智大學

學弟妹有必要這麼不理性嗎?

作為已經畢業的學長我,想要跟大家表達,十八歲公民權這個議題根本不是大家表面看到的政治問題這麼簡單,也不要隨便亂扣帽子那邊做政治鬥爭和仇恨動員。雖然我的法律素養沒到司律那麼厲害,至少公部門基本的素養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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