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怎麼看直接修法律讓十八歲有公民權
肯定說認為,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不會被無端剝奪選舉權,而二十歲以下應該是立法裁量空間,個人是認同肯定說的見解,但如果實際執行的話
肯定說認為,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不會被無端剝奪選舉權,而二十歲以下應該是立法裁量空間,個人是認同肯定說的見解,但如果實際執行的話
作為已經畢業的學長我,想要跟大家表達,十八歲公民權這個議題根本不是大家表面看到的政治問題這麼簡單,也不要隨便亂扣帽子那邊做政治鬥爭和仇恨動員。雖然我的法律素養沒到司律那麼厲害,至少公部門基本的素養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