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擋疫苗構成反人類罪嗎?
谷歌了反人類罪的定義
第七條 危害人類罪
(一) 為了本規約的目的,「危害人類罪」是指在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在明知這一攻擊的情況下,作為攻擊的一部分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 謀殺;
2. 滅絕;
3. 奴役;
4. 驅逐出境或強行遷移人口;
5. 違反國際法基本規則,監禁或以其他方式嚴重剝奪人身自由;
6. 酷刑;
7. 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嚴重程度相當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8. 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別,或根據公認為國際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對任何可以識別的團體或集體進行迫害,而且與任何一種本款提及的行為或任何一種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結合發生;
9. 強迫人員失蹤;
10. 種族隔離罪;
11. 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對人體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其他性質相同的不人道行為。
有些太長了也看不懂
但擋疫苗算第11款:「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對人體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其他性質相同的不人道行為。」嗎?
這樣看起來構成要件該當欸
是不是該來審判某些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