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為何國民法官判比法院法官重?

男子酒駕撞死人拿900萬元和解 新北國民法官判4年5月 | 鏡週刊 | LINE TODAY
高雄議員韓賜村也是酒駕撞死人,判緩刑。國民法官判一年八個月。 肇逃判到三年多。 國民法官看起來很可怕耶!是不是用感性在判刑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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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法律。駕駛致死判兩年到十八年。肇事逃逸是重判理由。美國法律則視乎州。但一般都要坐牢一兩年。肇事逃逸一定加長刑期。所以這不是國民法官判得重。是臺灣法官一般都判得太輕了。醉駕殺人都不用坐牢。想想都覺得不合理。
B10(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