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岸的死緩跟減刑制度是否值得台灣借鑒

對岸雖然有死刑,但是其實現在是判死緩居多,死刑主要是針對恐怖攻擊跟販毒運毒,死緩只要在2年觀察期內沒有犯事,就能減為無期 減刑則是他們會根據在監獄內的表現,可以將無期減為有期,目前規定是無期減到25年,有期可以減掉數年,然後可以連續減刑(除非被限制減刑,限制減刑就是最多只能死緩減到25年,這種不能假釋),大部分死緩的實際服刑時間是18年,無期是13~15年(知乎上看到的,應該是考慮到減刑+假釋的算法,我只是大概擷取一下部分,還有很多其他的規定,我把連結放在下面) 我覺得這個制度或許可以參考,因為不是沒給機會,而是看犯人珍不珍惜,然後減刑則有助於犯人配合獄方的管理,而且也能更好的輔導他們學一些技能,這樣之後出去再犯率也會相對低 這是知乎上的文章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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