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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侵權行為,損害概念的定義

最近讀到侵權行為,損害的定義 原則使用差額說,例外情形使用規範損害概念定義 而在規範損害概念定義中,有一個案例事實是 : 甲蛋糕店,向乙材料商訂購高級食材,但乙材料商以次充良。機械操作差額說會認為甲沒有任何損害,但因為不符合社會通念,因此用規範損害概念,來補充差額說的定義 但我疑惑的是,就算用差額說操作,也可以得出甲受有損害的結論吧? 因為如果甲知道是劣質品,就不會用同樣的價格向乙購買材料 ? 假設甲購買優良品願意支付50元,如果是次等品願意支付20元,最終成品售價都是100元;乙材料商今天以次充良,甲不就損失30塊錢了嗎 ? 損失的這30元也具有客觀可確定性?因為使用次級品甲就不會支付50元,而是支付20元,這是可以被期待且預期的? 這種情況下算是所失利益吧? 我知道對別人來說,這可能是一個笨問題,但還是希望板上強者能不吝分享看法,在此謝謝大家 !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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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是書中他案例事實沒設定完整而已,他可能是想仿一般文獻常提的「烤麵包店案」,我記得內容大概是麵包店定期供應一定的麵粉供烤麵包店烤麵包,烤麵包店私自扣下部分的麵粉私藏,只以剩下的麵粉製作並給付約定數量的烤麵包給麵包店,且麵包店每日均有將麵包售完,麵包店的總財產並沒減少。此例理論上用比較少麵粉做出的麵包應該會比較小市價較低,可相當於你例子的劣質品。 如果我的解讀正確,那你舉的事實仿上例設計的完整點,變成乙給付甲相同數量劣質品後,甲不知全部製成蛋糕以同樣價格轉售而出獲利,這樣的話甲總財產並沒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