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死因贈與契約成立,公益團體到底能不能選擇不主張?

法律人

#討論 張榮發遺產案2.0:如果遺囑不是唯一解,死因贈與契約有沒有成立?

今天張榮發遺產案2.0開庭,這次是張榮發基金會對所有繼承人提出「死因贈與」訴訟,(基金會對大房二房都告了),我還是第一次在參考書外看到「死因贈與」( • ̀ω•́ ),特別之處在於,死因贈與以受贈人於贈與

引用的文章
這個案子很多律師有發文提到 我認為就構成要件來看,張榮發有死因贈與要約,張榮發基金會明顯有允受承諾,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所以契約是成立的 我覺得有一個很值得延伸討論的爭點: 如果死因贈與契約成立,基金會到底能不能選擇不主張? 輔大張明偉教授是主要提出這個爭點的法律人 他有上 5/12《年代向錢看》,提到受贈人為公益團體時不作為恐有「背信責任」。也就是說,當贈與人已經有明確贈與意思,對受贈人基金會法人也有明顯利益時,基金會董監事如果消極不作為,是否可能等同損害法人利益?
如果張榮發生前真的有公益捐贈承諾,基金會提告未必是在爭產,而是在保全法人可能取得的公益財產。反之,如果基金會明知可能有權利可以主張,卻完全不處理,反而可能被質疑怠於執行職務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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