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業是不是被邱派害慘了

國立臺灣大學
邱派即使在雙方沒有落差很大的情況下,還是各種闡明和證據優待,忽略了在現在這個時代法律知識反而是最好取得,還有法律以外的專業甚至是行為可以獲利,例如:讀理工可以進科技業賺大錢,法律上知識落差為何不能因此勝訴,還有在日常生活中,本來就是靠自己,在跟法律無關的場景,如果沒有證據或講不贏人,不想撕破臉,不是就摸摸鼻子走人嗎,社會上發現真實本來就不是唯一,甚至民事還不牽扯到公益,如果牽扯到那惡性欠錢不還,昭告天下可以脫免誹謗嗎
而且邱派不尊重他人命運吧,完全破壞了因果鏈,甚至當事人以外的因果鏈,對對造也不公平,要浪費大家時間,他可能原本不會被告的,除非資力不足,為什麼不請律師,不管怎麼幫一定都會遇到電車難題
紛爭一次解決,有數據可以顯示有實益嗎,會不會其實分開告,對造不用一起等其他人的部分,苦了對造爽到原告
台灣民眾最喜歡的英美法也是完全當事人主義,連超左的德國也沒有像台灣這樣,導致民眾的胃口被養肥不知感恩,早期是因為台灣民智未開,現在卻變成公益是拿來情勒的工具,忽略這不是個人義務而是全體義務,國家應該要投入而不是叫人民做功德,不爽不要做是我聽過最無恥的話,醫療業、社工之類的都被害慘了,反而在房子和科技業上台灣又變超右,有一種既得利益者吃自助餐的感覺
在台灣功利主義下,如果連法律專業不被尊重,民眾還有可能在乎法律人提倡的多方面思考嗎,現在就已經是很單一思考的地方了,非理工科解釋在多,例如:心靈和藝術,都只會被說又賺不到錢,更甚者理工科主張要減少通識類課程,如果他們沒有動機去了解法律,就會變成掌握話語權的人,可以瑞評其他行業,不用內耗,這樣公平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