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命令的立法審查

在行政命令的立法審查,其中有分「廢棄請求權保留」和「單純送置義務」。 前者的法條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62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後者的法條是中標法第7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是國會可以事後審查廢棄行政命令,中標法則沒有規範送到立法院的效果是如何。 我的疑問是: 1.兩個都講的是行政命令,那我怎麼知道哪些行政命令該適用哪個呢? 2.實務上又好像行政規則跟職權命令是不用送立法院的? 3.法規命令雖然要送但不送好像也不影響效力嗎?為什麼呀 函授老師都沒有提到搞得我好亂,翻買的參考書也找不到答案😭目前正在看高考的行政法,是個法律小白,懇請大家幫我解答感激萬分🥹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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