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灣性平制度是不是有可以檢討空間

來自文章 - 惡意提騷擾分化兩性

這種事情很多,Dcard上也不少案例

引用的文章
在校生好像比較不會特地去討論這問題,不過就我看到的,真的職場上有不少女生(至少非個案)會利用性平制度去弄男生的,當事人沒不舒服,而只是單純討厭這男生而已,之前某立委也有質詢在threads上有人建議利用性騷擾去趕走不喜歡的老師。而且單純論實體上,有些很輕微的情形在處罰上會不會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尤其是在公務員體系往往面臨是直接被送懲戒甚至被免職,畢竟性騷擾態樣非常無邊無際,嚴重情形態樣不一,而且更多其實是道德問題,在沒有凝聚全民共識之前是不是有必要法律化管理,也不無疑問。釋字617號解釋雖然是刑事責任,但林子儀大法官在意見書裡提到將散播猥褻物罪可能會有情緒入罪化的問題這部分也值得省思,釋字617號的問題其實本質上跟現在性平制度滿像的,裡面的問題其實在性平三法裡面也都會面對,雖然表面上性平三法保護的法益不是善良風俗,但事實上性騷擾概念也往往跟善良風俗的傳統觀念也密不可分,被害人冒犯感本質上跟傳統風化概念其實是一樣的,受傳統觀念影響所以才會認為特定行為是一種冒犯,而且都有文義打擊很廣的問題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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