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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大法官敢廢通姦,不敢廢妨害名譽?

通姦都能廢了,憑什麼公然侮辱跟誹謗就不能廢? 現在網路平台那麼多,討論事情比較激烈也是合情合理,導致的就是一堆人經不起他人嘲諷或批評,動輒前往警局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最後不起訴比率佔超過7成,浪費檢警時間、浪費司法資源。 妨害名譽這種保護他人玻璃心的惡法,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廢除? 直接走民事的損害賠償,不就好了?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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