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法官敢廢通姦,不敢廢妨害名譽?
通姦都能廢了,憑什麼公然侮辱跟誹謗就不能廢?現在網路平台那麼多,討論事情比較激烈也是合情合理,導致的就是一堆人經不起他人嘲諷或批評,動輒前往警局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最後不起訴比率佔超過7成,浪費檢警時間
通姦都能廢了,憑什麼公然侮辱跟誹謗就不能廢?現在網路平台那麼多,討論事情比較激烈也是合情合理,導致的就是一堆人經不起他人嘲諷或批評,動輒前往警局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最後不起訴比率佔超過7成,浪費檢警時間
他們弄了一個這個,其中 第59條寫了,說人話 他可以不跑任何流程直接封網,然後再來 最嚴重的,五十九條第七款所述:「年齡識別之標準、方式、例外、實務準則與技術要求,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會同數位發展主管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