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去年有幸上榜台大法研受到很多學長姐的幫助,今天跟大家分享關於近期熱門警察臨檢的相關爭議還有實務判決。
關於臨檢爭議本身,實務上將警職法第6條與第7條認為是一般性攔停措施,第8條則是個別性攔停措施,分別授權警察得作成攔停、查驗身分、命令離車、檢查車輛等等臨檢措施。如果人民不服,可以依警職法第29條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並要求製作異議紀錄表。然而對於臨檢措施的定性、異議紀錄表的定性,還有後續應如何救濟,是最近熱門常考爭議。
今天以〈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與〈114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為中心,幫大家整理這篇〈臨檢措施、異議紀錄表之定性與救濟〉,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對於相關爭議有什麼想討論的也歡迎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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