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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深夜暴論 為什麼行政法很無聊

個人被國考荼毒數次,至今仍然認為行政法是個很無聊的學科,身邊也有許多朋友抱持相同的看法。 但為什麼行政法會這麼無聊?或者說,為什麼行政法學起來這麼無聊?我初步整理了幾種可能的原因: 1.教學與生活經驗脫節 很多人都會笑法律系大一新生上了幾堂民法,買個東西就要掉書袋的向別人介紹「債權行為」、「物權行為」,但即使在沒有直接經驗的案例(如一物二賣、無權處分、善意取得),一般人通常也能很直觀的想像、思考,進而規劃安排經濟生活,這正代表民法是個很能和生活經驗結合的學科。相較之下,學行政法似乎並不會幫助你更能理解生活中發生的事,學完行政法之後知道了標線跟紅綠燈是「一般處分」、被開單是「行政罰」,那然後呢?學完行政法有什麼改變? 2.教學與公共議題脫節 跟民法、刑法與其他學科一樣,行政法是個很重要、與公共議題高度相關的學科,很多一般人都會關注的議題都跟行政法有關,或是在某個階段進入行政法的世界,例如不副署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則、校事會議存廢。除此之外不少公共議題的倡議團體也會透過行政訴訟來實現他們的訴求,例如受刑人投票權、跨性別免術換證、跨國同性伴侶能不能在台灣登記成婚等等族繁不及備載。但除非有額外自己花時間研究議題跟相關的行政法規,否則學行政法對想參與討論或解決議題的人而言其實幫助不大。而且以我自己的學習經驗而言,行政法學者在期刊上發表文章討論的往往不是這些爭議話題,反而大多都是一些技術性的東西,會用行政法來討論這些議題的往往都是研究生的碩士論文。 3.教學與實務脫節 學生會注意到或要去背的行政法院實務見解要嘛是在處理枝微末節的技術性問題(例如什麼東西是不是行政處分),要嘛是在處理各種公共議題的大哉問(如前所述)。但不管是哪個都讓人覺得行政法實務與自己有很大的距離。 4.範圍太廣造成學習困難 大學行政法課程與國考行政法科目的範圍簡直包山包海,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法、國賠法、公務員與專業人員懲戒、促參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行政組織法、地方制度法等其他相關法規都有可能是行政法的教學與考試範圍,彼此之間也很難形成一個對初學者來說比較直觀的體系,學習上十分難以消化。 5.概念複雜造成學習困難 先說行政法總論,法律系學生開始唸行政法馬上就會碰到「行政不能定義只能描述」這個令人既困惑又失望的東西,接下來又會發現公私法區分、「公權力」與「高權」的區分令人匪夷所思的抽象模糊。行政法各論的部分我就不多說了,請問復審、再申訴、聲明異議、覆審、異議、復查、申復、覆核、復核哪些是訴願先行程序?哪些是訴願替代程序? 我能想到的原因大概就這些。整理完這些的一個感慨是,為什麼行政法這門與公共議題、公共生活高度相關的學科,在大學中卻被教得這麼無聊、這麼技術性呢? 大家也覺得行政法無聊嗎?
愛心
哈哈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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