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一下有無權處分🥹 求求各位先進
無因性與不當得利的問題
各位學長姐好,想請問一下這兩題民總的題目,問題點我將寫在題目之後,問題一、甲於3月1日出賣A畫給乙,價金1萬元,5月1日甲依讓與合意交付該畫於乙,乙同時給付價金。試就下述情形分析當事人間法律關係:(一
原潑文章中的題目是:甲以2萬元出售A手機於乙,隨即交付並移轉其所有權。乙再將該手機以2萬元出售於丙,並即交付、移轉其所有權。若甲、乙間買賣契約無效或被撤銷,誰是A手機所有人?
原潑老師給的回答是:
答:丙為手機所有人
(一)甲、乙間移轉A所有權行為有效
依物權行為無因性,買賣契約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物權行為效力。
(二)乙、丙間移轉A所有權行為有效,丙取得A所有權既然甲、乙間物權行為有效,乙取得A所有權並具有處分權,如此乙、丙間移轉 A 所有權行為係屬有權處分並具民法第761條要件而有效,由丙取得A所有權。
在留言區中 特別提到 因為乙是有權處分,所以根本不需討論丙是否為善意
有留言我覺得很有道理「善意與否是對於「處分權欠缺」有認知,所以當然前提就會是無權處分這件事先發生 才會去討論第三人是否有認知」
後來跟朋友一直討論 但未能說服我自己🥹
概述一下:
問題一:
朋友認為甲乙買賣契約無效 雖然乙確實因為物權無因性取得所有權 但乙賣丙售手機的處分權因為買賣契約無效,所以「處分權」有瑕疵。此時甲是可以向惡意的丙請求767,如果丙為善意,則因為保護善意第三人之信賴 因此甲才不能向丙請求767(類似善意取得的概念)
但這樣又跟留言區的概念打架了🥹明明是有權處分卻開始討論善意取得了😭
問題二:

這是留言區出現的討論 2-8、2-9 兩人的見解看起來是有出入的(嗎?
如果依照上述的想法的話 就是B2-8的說法
那甲就可以選擇向乙請求184 「或」向丙請求767囉~?



